12

20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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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

唐某某涉嫌抢劫一案(张绍良)

作者:


公诉机某某县人民检察院

  被告人唐某某,因本案被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。

  辩护人张绍良,云南兴彝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  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某某犯抢劫罪,本院受理后,本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,公开开庭进行审理。被告人唐某某急其辩护人张绍良到庭参加诉讼。现已审理终结。

  最后判决如下:

  被告人唐某某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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