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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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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

兴彝所实习律师帮带和培养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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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促进本所的长远发展,吸引优秀的人才加入本所,同时,避免因进人不当给本所形象带来的不利影响,特制定本办法:

  (一)对于有意加入本所的律师,应由主任办公会成员进行初步考核,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方可进入本所。

  (二)对于进入本所的实习律师,本人不能独立办案,个人业务帐面收入不能达到月均2000元标准的,本所确定具体的帮带律师,由帮带律师具体负责对新进律师的执业道德、执业技能等方面的培养。

  (三)负责帮带的律师,应保障实习律师有充分的学习机会,让实习律师的到很好的发展。

  (四)实习律师除应按时上下班、完成帮带律师交办的工作任务外,同时辅助其他律师完成力所能及的工作。

  (五)实习律师因辅助帮带律师完成业务,所支出的交通费及其他费用,由负责帮带的律师承担。

  (六)进入本所的实习律师,试用期限为二个月,试用期结束,由负责帮带的律师及主任办公会成员讨论,共同决定是否留用。

  (七)实习律师的帮带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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