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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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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
兴彝所律师违纪处分办法
作者:
为规范本所律师的执业行为,严格执业纪律,特制度以下处分办法:
(一)执业律师严禁私下接案
违反此规定,私下接受当事人委托一次的,经本所主任委员会查实,在全所范围内通报批评;违反此规定,私下接受当事人委托二次的,经本所主任委员会查实,在全所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给予辞退,同时报司法局。
(二)执业律师严禁私下收费
违反此规定,私下收取费用一次的,经本所主任委员会查实,在全所范围内通报批评;违反此规定,私下收取费用二次的,经本所主任委员会查实,在全所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给予辞退,同时报司法局。
(三)执业律师及工作人员,应遵守本所的会议制度
每月的例会应准时参加,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的,应提前向办公室请假。违反此规定,一年内既不请假,又无故不到会达三次的,年度不得注册;行政人员应给予辞退。
(四)律师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所的卫生值班制度
本人因工作原因无法按值班表排定的时间值班,应委托同组的值班律师或工作人员值班;本组值班律师或工作人员无法在本周内值班,应委托办公室调班。既不调班又不值班的,经查实,每个值班周次由办公室罚款500元。
(五)律师应严格执行律师执业道德规范和纪律的要求执业
因违反律师执业道德规范和纪律的要求,被当事人到相关部门投诉的,经查实,根据情节轻重,由主任办公会作出处理决定。情节严重的,在每月例会上,进行通报后,由全所律师以多数通过的方式,依据律师执业道德规范和纪律规定,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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