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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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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兴彝律师事务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管理决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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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为了实现本所规范化、民主化、科学化管理,促进本所建设和发展,经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,就律所领导班子成员所务管理作如下分工:

一、李峻主任职责:

1、负责本所发展规划和内部管理制度(草案)的制订,并提交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;

2、负责人员的招聘、教育及培训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;

3、负责律所对外宣传,律所文化建设及各类活动的组织;

4、主管刑事法律事务部、政府法律顾问部工作;

5、代表本所参与各类社会活动。

二、张玉才党支部书记、副主任职责:

1、负责党支部活动及各项党建工作;

2、负责执业和工作纪律的教育、整顿、监督、违纪处分工作;

3、负责与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、协调;

4、主管公司法律事务部工作;

5、主管姚安分所的各项工作;

6、受主任委托的其他工作;主任离岗期间,代行主任工作。

    三、张绍良常务副主任职责:

       1、主管办公室各项行政事务性工作,监督、管理办公室及前台人员各项工作。

       2、主管财务工作。年初提出预算,年终提出财务报告,向合伙人会议报告。

       3、主管民商法律事务部工作。

        四、王建坤副主任职责:

       1、主管本所固定资产,设施建设、设备购买、调配;

       2、主管本所食堂的各项工作;

3、主管金融保险法律事务部工作;

4、主管元谋分所筹建及各项工作。

周国平主任因工作原因,所务管理方面不再具体负责,但对上述各领导成员的工作,有建议权、批评权、监督权。

本规定自201611日起正式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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